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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校友会常务理事增选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1-12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校友会常务理事增选办法

(一届二次理事会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校友会工作,根据国家和吉林省有关社团组织选举的相关规定及《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校友会章程》,结合我校校友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增选的常务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会员中有较大影响力;

(三) 对校友会工作和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育事业有突出贡献;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条  常务理事候选人建议名单,理事会要广泛征求理事及广大校友的意见后,提交理事会选举。选举采取等额直选,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分为赞成、反对、弃权,参加选举的理事,只能对其中一项举手表决,不可多项举手表决。理事对候选人可以举手赞成、不赞成,也可以弃权。

第四条  参加选举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赞成票超过半数为当选。

第五条  选举前,由选举工作人员清点理事入场人数,并经总监票人核实后,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举手表决结束后,由主持人向大会报告表决情况,并宣布选举结果。

第六条  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3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理事会提名产生,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理事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

第七条  选举结果在会上宣布,当选的理事、常务理事按姓氏笔画排列。待下一届校友大会召开,报告增选情况、追认选举结果。按照组织和人事管理部门规定,将其中的在职副厅级及以上岗位工作人员情况报送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向有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校友会常务理事增选工作由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九条  本办法经理事会表决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或遇到特殊情况,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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